2015年底,公安部发布实施了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》(GA53—2015,代替GA53—1993),并下发《关于贯彻执行〈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公治〔2015〕973号),对标准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,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,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,有效防范涉爆案件、事故的发生,依据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工程爆破协会、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、北京矿冶研究总院、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、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、武汉爆破公司、大昌建设集团爆破公司、青岛海防工程局、河南迅达爆破有限公司、唐山金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、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、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,江泽民主席于2002年6月29日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,《安全生产法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